悦崃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悦崃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
(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内设各科室(所、站)、悦崃派出所、悦崃卫生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质量,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调整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悦来社区
组 长:冉 麟(党支部书记) 15340331123
成 员:马 蓉(综合服务专干) 13452280936
周馨怡(综合服务专干) 17823237515
谭先明(综治专干) 18225413441
张 均(社区民警) 15856002712
江再蓉(精防医生) 13983125694
罗 源(村医) 15730869568
悦来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二、蜜红村
组 长:成锦锋(党支部书记) 19942288862
成 员:向艳红(综合服务专干) 15923640627
向大龙(综治专干) 15025721118
张 均(社区民警) 15856002712
江再蓉(精防医生) 13983125694
刘雨木(村医) 13896449991
蜜红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三、寺院村
组 长:陈世珍(党支部书记) 18716996234
成 员:余映霞(综合服务专干) 17783159030
曾召权(综治专干) 18723992942
张 均(社区民警) 15856002712
江再蓉(精防医生) 13983125694
马培田(村医) 13996912099
寺院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四、水桥村
组 长:冉隆尧(党支部书记) 18996923766
成 员:彭明涓(综合服务专干) 19936251285
谭从俊(综治专干) 13896448461
张 均(社区民警) 15856002712
江再蓉(精防医生) 13983125694
冉隆尧(村医) 18996923766
水桥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五、绿桃村
组 长:何 熔(党支部书记) 15923787980
成 员:秦 源(综合服务专干) 15730875742
马云祥(综治专干) 15923781958
张 均(社区民警) 15856002712
江再蓉(精防医生) 13983125694
况平香(村医) 17783159711
绿桃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六、联合村
组 长:岳良平(党支部书记) 18225329123
成 员:黎 蓉(综合服务专干) 15213770778
黄九奎(综治专干) 18983579616
张 均(社区民警) 15856002712
江再蓉(精防医生) 13983125694
岳中祥(村医) 15856004890
联合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七、东木村
组 长:刘光祥(党支部书记) 17783606250
成 员:冉露萍(综合服务专干) 15310598602
崔德福(综治专干) 17783159948
张 均(社区民警) 15856002712
江再蓉(精防医生) 13983125694
胡耳华(村医) 13996907630
东木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八、新城村
组 长:马泽红(党支部书记) 13996933164
成 员:黎万平(综合服务专干) 17726280872
隆小蓉(综治专干) 15002396993
张 均(社区民警) 15856002712
江再蓉(精防医生) 13983125694
陈林山(村医) 13896433727
新城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九、五岗村
组 长:岳启育(党支部书记) 15340328887
成 员:秦俊菲(综合服务专干) 17783603002
刘 冲(综治专干) 13452203421
张 均(社区民警) 15856002712
江再蓉(精防医生) 13983125694
罗 源(村医) 15730869568
五岗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相关职能职责
悦崃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相关职能职责
一、组长职责
1.组织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
2.组织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
3.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镇相关科室及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二、民政干部职责
1.开展随访。
2.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
3.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三、康复协调员职责
1.开展随访。
2.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镇相关科室及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3.组织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参与一年两次的免费鉴定。
4.协助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以奖代补”救助。
5.协助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办理残疾证。
6.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7.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
四、精防人员职责
1.定期随访,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
2.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镇相关科室及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3.每年至少1次的健康检查。
4.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处置。
5.规范整理卫生库人员信息档案。
五、民警职责
1.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2.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镇相关科室及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3.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4.规范整理公安库人员信息档案,严格做到“一人一档”。
六、监护人职责
1.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2.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
3.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4.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组长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