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鱼池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村(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鱼池村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组长:向 鹏(鱼池村支书)
成员:马 波(平安办负责人)
付佳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崔维予(精防医生)
谭 卓(民警)
廖清华(综治干部)
冉南英(民政专干)
鱼池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二、大坪村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组长:谭运军(大坪村主任)
成员:马 波(平安办负责人)
付佳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崔维予(精防医生)
谭 卓(民警)
汪顺祥(综治专干)
贺华玉(民政专干)
大坪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三、团结村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组长:谭奇兵(团结村支书)
成员:马 波(平安办负责人)
付佳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崔维予(精防医生)
谭 卓(民警)
冉启忠(综治专干)
成 俊(民政专干)
团结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四、山娇村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组长:陈华兰(山娇村支书)
成员:马 波(平安办负责人)
付佳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崔维予(精防医生)
谭 卓(民警)
冉 婷(综治专干)
向世英(民政专干)
山娇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五、白江村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组长:郭代祥(白江村支书)
成员:马 波(平安办负责人)
付佳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崔维予(精防医生)
谭 卓(民警)
周晓敏(民政干部)
谭安蓉(综治专干)
白江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六、金竹村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组长:谭 霞(金竹村支书)
成员:马 波(平安办负责人)
付佳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崔维予(精防医生)
谭 卓(民警)
周康怀(综治专干)
包树兰(民政专干)
金竹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七、水田村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组长:秦福明(水田村支书)
成员:马 波(平安办负责人)
付佳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崔维予(精防医生)
谭 卓(民警)
周玉兰(民政专干)
付光艮(综治专干)
水田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八、黄金村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组长:陈厚平(黄金村支书)
成员:马 波(平安办负责人)
付佳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崔维予(精防医生)
谭 卓(民警)
秦天寿(民政专干)
冉隆权(综治专干)
黄金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小组组长的职责:首先,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例会集中研判,以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图片为准。总结前阶段工作,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其次,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联合管理服务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病情稳定患者每季度〔病情基本稳定第一次2周,之后每月;病情不稳定患者每2周)至少随访一次,由3名以上小组成员同行并填写探视积分表,外出人员电话核实。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患者落实分级管控。对红色服务管理对象,综合管理小组督促联合管理小组每天开展一次联合随访;督促监护人落实全天候监管看护责任;对橙色服务管理对象,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随访;对黄色服务管理对象,每月组织一次联合随访;对绿色服务管理对象,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随访。由3名以上小组成员同行并填写随访探视积分表。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或政府相关单位送医治疗。特殊敏感时期对重点患者实行每日点名,并加大随访力度;患者住院期间可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亦可视情况安排探视。
附件1:鱼池镇各村(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鱼池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鱼池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