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乡属各部门:
为了切实有效地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扎实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以有效减轻灾害损失,进一步保护我乡的森林资源,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制定洗新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一、林情概况
我乡地处鄂西交界,境内有森林面积七万余亩,分布在七跃山脉的高山区,山区沟壑纵横,犬牙交错,落后生产陋习构成野外山火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大,加之山高坡陡,交通、通讯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落后,使扑救工作十分困难。
二、扑救原则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应急救援方针,结合我乡林区特点,扑救火灾的基本原则是:
(一)扑救森林火灾力求打早、打小、打了。火警不超过三小时扑灭,一般火灾保证在当日扑灭,决不允许发生重大的森林火灾。
(二)扑救火灾以乡、村为主,以村支援为辅。
(三)抓住初起火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截断火源,迅速控制火势及时扑灭,并派骨干力量,留守火场清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凡发生山火的村组,16岁以上的公民(包括乡干部,以及发生山火的地方的住户)都应积极参加扑救。过往行人、车辆也应当服从指挥,参加扑救。严禁中小学生、残疾人、妇女参加应急救援。对隔岸观火、不参加应急救援的行为,要坚持严肃查处。
(五)应急救援人员要服从指挥,严明纪律,机智勇敢,不怕牺牲,顽强作战;指挥员要根据火场情况沉着分析,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做到指挥镇定,有条不紊。
三、扑救力量
(一)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组织森林应急救援应急队和预备队。乡应建立以乡政府成员为主的50人以上的火险应急救援队, 其余各村也要建立以民兵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
(二)森林火险应急救援队应结合我乡储备救援物资情况部署,分为指挥队、安全小队、1号、2号、3号、4号灭火队以及后勤小队。
指挥队。由洗新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成,总指挥关明鹏(党委书记)和副总指挥刘飞(党委副书记)统一调度。指挥队中,各个队指挥员要服从总指挥命令,协助总指挥做好火险扑救工作。
安全小队。由安全总指挥覃湖川(副乡长)负责,在火险现场做好灭火工作的同时,更要负责整个救火现场的安全工作。
1号灭火队。由1号灭火队指挥冉坤平(纪委书记)负责,在火险前场,使用往复式灭火水枪,在第一时间熄灭明火,为后面扑灭火源做准备。
2号灭火队。由2号灭火队指挥吴刚(人大主席)负责。使用风力灭火机,将明火熄灭。
3号灭火队。由3号灭火队指挥谭俊豪(副乡长)负责。使用灭火工具铁扫把,配合2号灭火队,将已经快要熄灭的明火打灭。3号灭火队可临时发动群众一起灭火,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4号灭火队。由4号灭火队指挥谭俊(组织委员)负责。使用油锯,主要负责砍伐出隔离带,配合安全小队一起行动。
后勤小队。有后勤总指挥陈小蓉(专职副书记)负责。负责火险现场的后勤工作,医疗保障。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个小队应当立即响应。指挥小队立即集合,召开临时会议,联系向导人员,制定行动路线;后勤小队准备好药品,绷带,水盆,毛巾等物资,并联系好车辆。其余灭火小队分先后顺序排队到森林防火器材室(一楼楼道左旁)领取工具,领取后迅速到乡政府院坝集合待命。灭火工具由谭超负责发放,各指挥小队长负责回收。由于楼道较窄,故采用单向通过方式领取,即从院坝跑步至走廊另一头侧门,排队至器材室门口,领取器材后再从大门到政府院内集合。各队领取工具顺序依次为:1号灭火队,2号灭火队,4号灭火队,安全小队,3号灭火队,群众组成的临时小队。
食堂 |
楼道 |
器材室 |
侧门 → 大门 → 走廊 → 侧门
(三)除负责建立火险应急救援队以外,还要配合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分期分批对民兵应急大队进行森林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把应急救援救灾任务真正落实到广大民兵肩上。
四、物资准备
(一)乡森林防火报警电话号码:73304777,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警戒期和节假日坚守值班,使火情随时传递,保证通讯畅通,确保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准备好应急救援工具、电筒、器械等,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五、火情监测、报警及技术培训
(一)火情监测。一是固定人员全天候监视林间火情;二是依靠林区群众报警传递山火信息;三是联合毗邻单位互相传递信息,形成联防联救。
(二)林区村、组设置1至2名森林火情报警员(护林员),采取鸣锣、吹号、电话等方式通知附近群众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同时,要报告乡政府,在查明情况后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三)乡救援指挥员、火情监测员(护林员)、救援队员,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培训(一年一次)。
六、实施扑救原则
应急救援救灾本着先人后物、先撤老弱残疾、重急轻缓的原则,严密组织实施。
(一)凡在林区的单位和居民,必须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并自觉做到见火即报、见火即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二)一般火灾、火警由乡、村、组村民和林区单位扑救,由所在单位负责领导指挥,并及时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里要给予支持。重大火灾,由乡里组织扑救,乡政府领导挂帅负责指挥,并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火警由乡政府负责调查处理,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理。
(三)山火发生后,应急救援队、周边群众为第一力量,毗邻应急救援队为第二力量,各应急救援队和周边群众统一由火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
(四)灾民的抢救、安置及死亡人员的抚恤,按部门、行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民政部门负责处理。
(五)山火现场保护以当地公安机关为主,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及应该参加扑救山火而未参加的人员,要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六)对火灾案件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即:对事故原因未查清楚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得到处理的不放过;对周围群众未从中受到教育的不放过。森林消防工作仍然坚持一票否决权,纳入各村委会年终考核内容。
洗新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洗新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