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万安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万安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内设科室(办/中心)、各村(社区):
现将《万安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万安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安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51 号)和《石柱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
一是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实现从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的全流程管控。
二是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简化既有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划管理,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是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结合乡镇(街道)“15 分钟生活圈”规划,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布局,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挖掘存量空间,因地制宜新增电动车停车场地不少于10处。
四是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在商业区、汽车站、火车站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完成新增电动车停车场不少于3处,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五是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年内协调解决停放场所不少于10处。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
一是街道城市管理办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在住宅小区建设共享电柜不少于10处。
二是街道城市管理办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不少于5处。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不少于6处。
3.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
一是街道应急办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1次宣贯培训会暨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是街道应急办组织村社区及物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是街道应急办全面开展摸排检查,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四是街道应急办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抽查核查,对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列入必查对象,核查工作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五是街道城市管理办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架空层管理单位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不少于1处。
六是街道应急办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委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
4.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一是街道应急办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检查,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宣传提示、检查劝阻和执法查处,2024年6月底前每周开展1次,7月至12月每月开展1次联合行动,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
二是街道应急办、经发办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提示,运用乡镇(街道)“执法+监督”系统,利用赋权、委托执法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频次,完成不少于2件赋权、委托执法案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是街道城市管理办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
四是对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由该小区所属社区担任,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5.街道应急办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严查非法改装。2024年8月底前摸清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路面执法。街道应急办配合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
一是街道应急办配合县市场监管局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
二是街道应急办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完成全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的抽查检查,加强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8.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街道应急办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 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9.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街道应急办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从严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方案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10日至 2025年11月底)。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
宣传办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纳入街道宣传要点,以电子屏幕,横幅,宣传车,宣传海报等形式,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万安街道党政办 2024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