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溪镇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溪镇2024年牛羊“两病”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两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临溪镇2024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文公开发布)
临溪镇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遵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总体要求,根据2023年监测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牛羊“两病”防控工作,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总要求,推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目的意义
“两病”属人畜共患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两病”对人畜健康危害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社会反响强烈。近年来,动物跨区域调运频繁,“两病”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推进畜牧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临溪镇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两病”综合防控措施,提升“两病”防控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有效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划和规范,采取“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治策略,全面实施“普查、监测、监管、疫情处置、防控、宣传培训”等综合性防控措施,联防联控,推进我镇牛羊“两病”的有效防控。
(二)防控原则
1.总体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加以防控,达到防控目标。
2.基本原则:按照“分区域、分阶段防控”防控策略的要求,结合我镇牛羊养殖量和防控薄弱环节及与毗邻地区交界接壤的状况,对“两病”防控坚持“四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内防与外堵相结合。首要是加强镇内存栏牛羊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病畜,逐步降低发病率;另一方面,加强市外调入、区县间和县内乡镇之间调运牛羊的监管,严防市外疫病传入和市县内疫病跨区域传播,巩固内防成果。二是监测与扑杀相结合。首要是加大疫病普查和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患病动物;另一方面,一旦发现疑似染疫动物,要及时果断处置病畜,及早消除传染源。三是重点和一般相结合。将散养量大及与镇外交界接壤地域广的行政村作为重点防控对象范围,将散养量小的行政村列为一般防控对象范围。其布病防控以牛羊为主,结核病防控以种公牛为主。推行采取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相应的综合措施开展防控工作。四是控制和净化相结合。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控对象与一般防控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控制与净化兼顾,实现稳定减少控制区、逐步扩大净化区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镇10个村(居)委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两病”防控,实现所有牛羊养殖户全覆盖,以村(居)委为单位,划分重点防控对象和一般防控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见附件1)。
四、实施内容
(一)疫情普查
根据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对辖区内所有存栏的牛羊全覆盖、全方位同步开展普查,并对存栏牛羊全部登记造册,实行牛羊“户口制”式化的管理。结合日常监督巡查,要将对“两病”的监视列为重要巡查内容同步开展,同时报告。普查和巡查时,要特别重视现有或曾有流产、死胎等临床症状牛羊群的调查。
2024年春防结束时,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牛羊饲养场和散养户的普查建档工作,并在以后普查、巡查中及时更新补档。
(二)疫情监测
1.监(检)测范围、频次和病种
(1)监(检)测范围:监(检)测范围覆盖牛羊饲养场和散养户,饲养场以场为单元,散养户以包片(责任)兽医责任片区为单元。
(2)监(检)测病种与频次:
种用的牛羊,每半年逐头进行1次“两病”监(检)测。
对养殖场每年巡查3—4次,对散养户每年巡查2次以上,每半年逐只进行1次布病与结核两病的监(检)测工作。
2.监(检)测方法
布鲁氏菌病:主要检测感染抗体。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进行初筛(必要时采取ELSIA法),初筛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进行确诊。
牛结核病: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3.监测任务
我镇全年牛羊血清监测数量500份,小反刍平行采集血清与拭子30份。
(三)动物卫生监督
养殖环节:对牛羊饲养场,依托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落实分级分频次巡查制度,严格监督养殖业主履行建立养殖档案、定期消毒养殖场地、规范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羊、及时报告疑似疫情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禁止对牛羊实施“两病”免疫。对散养户,依托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巡查制度,密切关注“两病”疫情,重点调查牛羊流产史,建立完善防疫档案。牛羊出栏时,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严格凭合格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对阳性和发病后仍处隔离期间的同群牛羊出具检疫证明;对隔离期满,跟踪监测未再检出阳性的场(户)出栏的牛羊,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只能用于屠宰,不能用于再饲养。
流通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对贩运户的管理,认真落实贩运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要按照《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凭“两病”监测报告从市外调入和市内调运非屠宰用牛羊,严禁从“两病”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调入牛羊。对市外调入种用牛羊的,要严格执行跨省引进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凭审批手续从指定道口进入,调入后严格实施隔离检疫。对市外调入非屠宰用牛羊的,要严格执行事前备案、事中准入、事后监管制度,特别是检查站要严格把关、调入后要严格隔离监管。对市内跨区县调运其它牛羊的,要严格执行事前备案和事后隔离观察制度。
屠宰环节:要鼓励和引导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严禁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到岗到位实施屠宰检疫。要严格落实官方兽医的检疫和监管“一岗双责”,监督业主履行凭证收购、凭证出场、场地消毒、病害牛羊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牛羊及其产品流出屠宰场。
监督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养殖、流通、屠宰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司法。特别是发现以屠宰名义调入再饲养牛羊时,要从重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严格监督货主对违规调入牛羊立即进行屠宰或者隔离观察,落实隔离期间的全群监测措施。要加强内部稽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应急处置
建立疑似疫情核查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并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监督业主采取隔离、限制移动、消毒等应急措施。一经确诊,立即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患病牛羊全部扑杀;对扑杀的牛羊及其产品、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同群受威胁牛羊,要立即隔离,限制移动,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跟踪监测和持续净化。要加强对周边环境、场内设施设备和进出人员、车辆的消毒。同时要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溯和追踪。对受威胁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净化。隔离期间,按照《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试行)》(疫控(监)〔2014〕107号),每月监测1次,连续3次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五)宣传培训
镇政府将继续组织培训班重点培训“两病”危害、预防措施、疫情处置、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生物安全防护等知识。加强兽医站职工和养羊户的布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通过新闻媒介、发放宣传资料、发放防控工作告知书和签订防控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对牛羊养殖者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防控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意识。加大对牛羊屠宰、加工、经营、仓储和运输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两病”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真正具备自我防范“两病”的技能,达到群防群治。
五、结果报送
我镇要在2024年5月25日前将本辖区所有牛羊饲养情况登记造册。并将本辖区内的防控开展情况及时上报。
六、考核评估
每季度末,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对镇、村(居)委“两病”防控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将考核评估结果通报各村(居)委,并作为农服中心 和各村(5)委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责成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七、保障措施
为促进“两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两病”防控工作联系小组(见附件3),负责全镇“两病”防控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居)委开展工作,及时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及县农委报告我镇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镇政府实施要求,开展辖区内“两病”防控具体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采样,县疫控站负责实验室检测,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政府作为本辖区“两病”防控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免疫、扑杀等工作,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做到组织、经费、人员、任务、责任五落实。
附件:1.2024年牛羊布病结核病重点防控行政村与一般防控行政村名单
2.牛羊布病结核病场群内个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3.临溪镇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联系小组名单
附件1
2024年牛羊布病结核病重点防控行政村
与一般防控行政村名单
重点防控行政村 |
新街村、黎家村、旭光村、南峰村、前光村 |
一般防控行政村 |
高建居委、红阳村、民主村、花厅村、前进村 |
附件2
牛羊布病、结核病场群内个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
抽样数量(头只) |
20 |
13 |
30 |
17 |
40 |
19 |
50 |
21 |
100 |
26 |
150 |
29 |
200 |
30 |
250 |
31 |
300 |
32 |
350 |
32 |
400 |
32 |
450 |
33 |
500 |
33 |
550 |
33 |
600 |
33 |
650 |
33 |
700 |
33 |
750 |
34 |
800 |
34 |
850 |
34 |
900 |
34 |
950 |
34 |
1000 |
34 |
1100 |
34 |
1200 |
34 |
1300 |
34 |
1400 |
34 |
1500 |
34 |
1600 |
34 |
1700 |
34 |
1800 |
34 |
1900 |
34 |
2000及以上 |
34 |
附件3
临溪镇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联系小组名单
组 长:王华军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谭义翥 镇党委委员、镇人武部部长、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桂 枭 农业农村岗负责人
崔淑明 农业农村岗干部
黄 彪 农业农村岗干部
李 娟 农业农村岗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