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
石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级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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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石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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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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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其他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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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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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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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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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补偿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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