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因灾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因灾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房屋重建工作,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76号)文件精神,按各乡镇(街道)实际上报住房重建及修缮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下拨各乡镇(街道)2021年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32.6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向脱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发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所有乡镇(街道)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折)通”的方式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二)资料收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整理倒损房屋重建相关资料,包括重建申请表、审批手续复印件、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村级评议记录、村级公示图片、乡镇(街道)审核记录及公示图片、倒损毁坏照片,重建中、重建后照片、乡镇(街道)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时限要求。对纳入2021年倒房重建户,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1月20日前建好入住,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建设进度拨款,先建先补,不建不补。
附件:2021年石柱县倒损房屋补助资金分配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2021年石柱县倒损房屋补助资金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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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万安街道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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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路街道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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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悦崃镇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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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场镇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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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河镇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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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桥头镇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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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枫木镇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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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星乡 |
6 |
|
9 |
河嘴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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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洗新乡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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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龙潭乡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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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乐乡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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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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