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医保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大 中 小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目录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目录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