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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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石柱县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分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规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石柱县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分级管理制度(试行)》(石卫健发〔2025139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12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