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石柱县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分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规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石柱县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分级管理制度(试行)》(石卫健发〔2025〕139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