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石柱县12—17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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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石柱县12—17岁人群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开展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第二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上统一安排部署,经县疫苗接种专项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石柱县12—17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12—17岁学生新冠疫苗接种原定时间节点提前,8月份同步推进12—14岁学生和15—17岁学生新冠疫苗接种。8月31日前完成12—17岁学生第一剂次疫苗接种,9月30日前完成12—17岁学生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并组织应接未接学生的查漏补种。
二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分批次有序组织12—17岁学生新冠疫苗接种,确保无接种禁忌学生应接尽接。
三是县卫生健康委要科学设置接种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接种时间,错峰接种,避免学生和家长聚集,保障接种安全。
四是各乡镇(街道)、县教委要统筹安排12—17岁学生第一、二剂次疫苗接种,及时完成免疫程序。县疫苗接种工作组将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调度、周通报。
石柱县新冠病毒接种专项工作指挥部疫苗接种工作组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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