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现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通过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虚假宣传,夸大旅游服务内容、标准,误导游客消费;未与游客签订合同、选择不合格供应商、租用无客运资质车辆、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违法违规行为。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车销、向游客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黑导黑社问题。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和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租赁无资质车辆从事旅游活动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关于旅游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
针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023—81507123
(二)举报邮箱:wlwscglk512@163.com
(三)来访接待或信件邮寄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五楼县文化旅游委512室。
三、举报须知
1. 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提供详尽、准确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建议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2. 举报人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后续与您联系并核实举报情况。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相关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提示
在此,严正告诫全县各文旅企业和导游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