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987134X/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文化旅游委 [ 发文字号 ] 石文旅发〔2023〕1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文旅发〔2023〕1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法》《非遗条例》)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人选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从事该项遗产不低于15年;

(三)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且自愿履行下列义务:1.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2.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3.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公益性宣传、非遗展示活动。

二、申报重点

(一)重点推荐第六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人;

(二)第1-5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没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人身体欠佳的,可以进行申报;

(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四)第1-5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以下情况暂不能申报: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公职人员。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个人)填写申报书——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文化旅游委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当地乡镇(街道)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意见等。推荐表用A4纸印制,一式3份(县文化旅游委、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报单位(个人)各1份);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使用U盘或者硬盘拷贝,并标明地区、材料目录等,一式1份,详见附件1。

(二)其他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传承人群的杰出代表,承载着非遗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守护者、传播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要增强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责任感使命感,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传承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严谨规范。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申报个人及有关单位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文化旅游委。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世涛;联系电话:8150055013996992557

电子邮箱:283317510@qq.com

地址:石柱县玉带北街3号(县文化旅游委502办公室)

附件:1.石柱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2.石柱县国家级、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3.石柱县国家级、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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