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4年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渝商务发〔2022〕9号)、《重庆市县域商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渝商务发〔2022〕11号)精神,加快推动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申报2024年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2〕18号)规定,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 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贸市场+超市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推动乡镇商贸中心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采用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设置统一的乡镇商贸中心标识标牌,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集聚完善服务业态,优化服务业供给,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2. 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乡镇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乡镇物流分拨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 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实施“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或单位。
2. 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1月——2025年2月
3. 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4. 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申报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编排,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至县商务委501室。县商务委将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 项目请示;
2. 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3);
3. 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基本情况、开展情况(现状)、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明细、项目效益预测、项目进度图片佐证(彩打)等;
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5. 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
6. 针对已建成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发票、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等佐证资料。
(二)组织评审。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并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项目支持库,并择优提出拟支持项目清单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三)项目公示。经委党组会审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支持文件。秉承“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入库项目分批择优予以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对本辖区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把项目申报作为服务本地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把项目申报工作做深、做细、做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进行精准深入的政策解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时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五、申报截止日期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县商务委流通科501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zxswwltk@163.com。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申报项目具体事宜请咨询县商务委流通科,联系人:秦熠、熊文乾、廖占运,联系电话:64720013。
附件:1. 2024年石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请表
2.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4.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主动公开)
石柱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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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信息 | |||||
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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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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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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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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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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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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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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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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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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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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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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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 ||||
建设类型 |
□新建□改扩建 |
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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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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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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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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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具体内容、投资额、预期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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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附件2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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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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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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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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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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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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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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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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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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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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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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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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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备注 | ||
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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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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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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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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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3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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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 |||||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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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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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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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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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如: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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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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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如: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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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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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社零完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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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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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如:顾客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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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万元)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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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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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中央 |
市 |
区县(自治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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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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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年月—年月 | |||||
1
附件4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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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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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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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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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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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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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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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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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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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
序号 |
年度 |
补助金额 |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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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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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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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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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并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 |||||||||||
4.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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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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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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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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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