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2020.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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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政编码:400910
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黄鹤镇汪龙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石柱县黄鹤镇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新天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石柱县黄鹤镇汪龙村污水处理厂位于黄鹤镇汪龙村,占地面积为489m2,处理规模为22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 A/O组合池+化学除磷+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
1、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自然干化后的污泥。污泥经污泥干化池自然干化后,当污泥达到一定量时,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储存池和污泥干化池做好防雨、防渗措施,避免造成二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的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未开展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