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4709/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简介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简介

一、机关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06室;联系电话:023-73376369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日常运转、信访、财务、档案、保密、公文、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2.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负责组织办理公文、函电,审核有关重要文件。

4.承担党组会、局务会、职工会的组织、记录等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分解工作,组织督办领导批示及县生态环境局有关决定、会议精神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担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

7.承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后方协调和重大信息报送工作。

8.牵头组织局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收集、整理、编发、报送政务信息。

9.负责接收、整理、提供、保管机关档案,承担机关保密、机要管理工作。

10.负责协调重要公务接待和局领导有关公务活动。

11.组织实施机关年度部门预算,编报部门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12.组织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牵头接受财务审计,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13.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

14.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按程序办理请假、休假、疗养、借调、政审以及辞职、退休呈报审批等手续。

15.承担局机关的统一战线、妇女儿童、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

16.承担局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17.牵头开展创文、网格帮联等工作。

18.承担本单位工会工作。

19.牵头协调脱贫攻坚和结对帮扶有关工作。

20.负责管理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印章、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印章及其介绍信。

21.承担机关政务值班管理工作。

22.承担公车管理、食堂等后勤工作。

2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4室;联系电话:023-73376126

1.牵头协调中央环保督察和重庆市环保督察以及反馈意见、案件交办的整改等相关工作。

2.负责对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3.负责统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4.承担市上对石柱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

5.承担县委县政府对我局的考核,并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生态环境考核。

6.牵头协调生态功能区划,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及其评估工作。

8.负责组织拟订并分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实施目标任务动态管理。

9.牵头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年度计划拟订、进展调度、效果跟踪等工作。

10.牵头协调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的综合性工作。

11.牵头协调“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的综合性工作。

12.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工作,承担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14.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信息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3室;联系电话:023-73376619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2.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和国家、市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4.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绿地行动”。

5.负责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8.牵头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9.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计划、环境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引导。

10.承担实施生态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工作;承办重大环保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11.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等内容。

12.牵头开展六五环境日、公众开放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等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活动,开展绿色学校等群众性创建工作。

13.承担会议视频系统日常维护、显示屏日常管理,环保微博微信的发布管理等。

14.牵头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5.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16.负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生态环境有关普法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

17.承担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18.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9.牵头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相关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20室;联系电话:023-73376296

1.负责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2.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碧水行动

3.牵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

4.牵头协调重庆环投公司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核实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计费。

5.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

6.承担库区消落区日常监管工作。

7.承担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8.牵头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总量减排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9.牵头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10. 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确定、调整和公布县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12.承担市生态环境对我县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水质、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

13.承担我局负责县河长制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大气生态环境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1室;联系电话:023-73376710

1.负责大气、噪声、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2.组织划定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监督、指导大气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蓝天行动

3.拟订并监督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宁静行动

4.组织开展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及超低排放改造情况核查,组织实施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5.承担市生态环境对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

6.组织协调与周区县之间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牵头建立并组织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应急检查工作。

7.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8.负责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并对涉及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

9.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制度。统筹协调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油品质量管理及新能源车船推广等工作。

10.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拟定并协调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承担我县应对气候变化日常工作。

11.承担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12.牵头开展饮油烟污染治理,油气回收治理现场检查。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9室;联系电话:023-73376003

1.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承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和效果评估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田园行动

5.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6.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7.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调查,拟并推进实施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设规划

8.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9.承担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开展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及更新。

10. 监督管理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

11.负责对涉及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

12.负责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涉及重金属、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

13.牵头开展生态振兴相关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许可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09室;联系电话:023-73378685

1.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审批意见。

3.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7.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建立环保行政权力清单,综合协调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工作。

8.负责本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9.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10.按照审批权限,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野外示踪试验、豁免的审批或备案。

1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辐射应急事故处理

12.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

13.负责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14.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5.承担全县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包括排污许可、排放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等)。

16.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行业产值统计上报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设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支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3376675

1.承担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2.受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环境信访管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具体工作。可以以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

3.牵头开展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有关专项行动。

4.承担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5.承担约谈企业相关工作。

6.承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

7.承担扫黑除恶工作。

8.承担创建卫生县城相关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5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5室;联系电话:023-73376753

1.开展县域内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

2.负责协调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系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4.负责组织编制石柱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预测预报信息。

5. 负责组织实施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自动站建设及在线监测数据审核,配合做好地表水自动站和空气自动站的运维工作;同时负责与第三方同步采样监测和加密监测工作。

6.负责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河长制水质监测工作;

7.组织实施实验室评审和扩项评审等资质认证评审;参加市质监局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全市认证实验室所有考核工作。

8.牵头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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