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综合办公楼8-10楼


联系电话:023-73376369


政府网站:http://cqszx.gov.cn/bm/xsthjj/



负责人信息: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06室;联系电话:023-7337636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党内法规、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4室;联系电话:023-73376126)

承担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参与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信息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3室;联系电话:023-73376619)

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按规定和权限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20室;联系电话:023-73376296)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日常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五)大气生态环境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1室;联系电话:023-73376710)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六)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9室;联系电话:023-73376003)

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行政许可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09室;联系电话:023-73378685)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一、机关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06室;联系电话:023-7337636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党内法规、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4室;联系电话:023-73376126)

承担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参与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信息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3室;联系电话:023-73376619)

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按规定和权限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20室;联系电话:023-73376296)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日常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五)大气生态环境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1室;联系电话:023-73376710)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六)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9室;联系电话:023-73376003)

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行政许可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09室;联系电话:023-73378685)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下设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支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3376675)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复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指导有关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2.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工作。牵头开展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

3.执法一、二、三、四大队。承担辖区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以及农业面源、餐饮服务业油烟、化学品、重金属和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所辖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各执法大队具体管辖范围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5室;联系电话:023-73376753)

1.综合技术科贯彻执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承担监测技术指导工作,对重大监测技术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方案;负责管理和更新监测站使用的各类标准,组织环境监测新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的验证和实施;负责制定环境监测发展规划、能力建设计划方案;负责监测数据的统计、上报;承担站内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监测报告等资料管理工作

2.质量控制科负责本站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发放和贯宣工作;负责标准物资的采购和管理;负责职工参加各级能力验证、质量考核和质量督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质量控制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记录质量审核工作。

3.室内分析科负责环境质量、污染源等各类监测任务的实验室分析工作;负责样品的接收、发放、留样等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审核监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负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药品、器皿、分析资料的购买和管理;承担实验室安全、卫生和保密工作。

4.现场监测科负责环境质量、污染源等各类监测任务的现场监测;参与重大污染事故应急、污染纠纷仲裁的现场监测;负责外出设备和应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一、机关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06室;联系电话:023-7337636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党内法规、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4室;联系电话:023-73376126)

承担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参与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信息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3室;联系电话:023-73376619)

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按规定和权限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20室;联系电话:023-73376296)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日常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五)大气生态环境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1室;联系电话:023-73376710)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六)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9室;联系电话:023-73376003)

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行政许可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09室;联系电话:023-73378685)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下设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支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3376675)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复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指导有关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2.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工作。牵头开展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

3.执法一、二、三、四大队。承担辖区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以及农业面源、餐饮服务业油烟、化学品、重金属和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所辖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各执法大队具体管辖范围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7号楼房湾综合写字楼8楼815室;联系电话:023-73376753)

1.综合技术科贯彻执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承担监测技术指导工作,对重大监测技术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方案;负责管理和更新监测站使用的各类标准,组织环境监测新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的验证和实施;负责制定环境监测发展规划、能力建设计划方案;负责监测数据的统计、上报;承担站内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监测报告等资料管理工作

2.质量控制科负责本站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发放和贯宣工作;负责标准物资的采购和管理;负责职工参加各级能力验证、质量考核和质量督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质量控制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记录质量审核工作。

3.室内分析科负责环境质量、污染源等各类监测任务的实验室分析工作;负责样品的接收、发放、留样等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审核监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负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药品、器皿、分析资料的购买和管理;承担实验室安全、卫生和保密工作。

4.现场监测科负责环境质量、污染源等各类监测任务的现场监测;参与重大污染事故应急、污染纠纷仲裁的现场监测;负责外出设备和应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