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费计收工作的通知
大 中 小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费计收工作的
通 知
石水利发〔2024〕16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运行管理单位: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费计收工作的通知》(渝水便函〔2024〕30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供水计量收费情况,保障群众用水利益,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严把水表质量关
加强对水表质量的排查,把好水表进货关、质量关,保证质量可靠、计量准确,杜绝不合格水表进入我县农村供水市场。
二、规范抄表收费程序
对安装水表计量收费的,开展盲抄、估抄、篡改水表运行等现象排查,严格按照抄表制度执行;对未计量收费的,按照“一事一议”、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收费,严禁加价收费、乱收费。
三、完善用水户管理台账
完善水费收缴记录,向用水户提供统一发票或收据,及时统计、上报水费收缴情况,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建立规范的账务体系,提供原始凭证备查,为供水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用水户收费管理台账。
四、强化宣传和舆情处置
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宣传,增强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促进用水户树立有偿用水理念,逐步形成用水户自觉缴纳水费参与水费管理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做好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设施维护人员信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健全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