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51Y/2024-000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石水利发〔2024〕164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费计收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费计收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费计收工作的

 知


石水利发〔2024〕16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运行管理单位: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费计收工作的通知》(渝水便函〔202430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供水计量收费情况,保障群众用水利益,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严把水表质量关

加强对水表质量的排查,把好水表进货关、质量关,保证质量可靠、计量准确,杜绝不合格水表进入我县农村供水市场。

二、规范抄表收费程序

对安装水表计量收费的,开展盲抄、估抄、篡改水表运行等现象排查,严格按照抄表制度执行;对未计量收费的,按照一事一议、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收费,严禁加价收费、乱收费。

三、完善用水户管理台账

完善水费收缴记录,向用水户提供统一发票或收据,及时统计、上报水费收缴情况,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建立规范的账务体系,提供原始凭证备查,为供水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用水户收费管理台账。

四、强化宣传和舆情处置

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宣传,增强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促进用水户树立有偿用水理念,逐步形成用水户自觉缴纳水费参与水费管理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做好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设施维护人员信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健全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5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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