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 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石焦油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指导做好销毁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污染防治工作。

2. 依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3. 依法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4. 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 负责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发放 《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问题联合执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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