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石人社发〔2022〕358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借用陈以香等2名同志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9-1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借用陈以香等2名同志的通知


县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30号)规定,经县2022年第三次人事工作联席会研究,同意借用龙沙镇卫生院陈以香、六塘乡卫生院陈萍等2名同志到你办工作,借用时间为20228月至20237月。借用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待遇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借用人员借用期满应于10个工作日内回编制所在单位报到上岗,请你单位及时函告相关单位及人员。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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