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石人社发〔2022〕43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发布日期 ] 2022-11-1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创建示范活动申报工作,按照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渝评组办〔2022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关于申报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渝评组办〔202212号)对全市创建示范活动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自2023年起,我市第一批、第二批公布的区县创建示范活动一律停止。我县涉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即原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4个创建项目。

二是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且具有符合规定的开展依据的创建示范活动,可以区县党委、政府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是区县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二、创建示范活动申报

各单位确需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由本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后,向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创建示范活动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不再单独申报调整和实施。

(二)申报材料还包括《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附件)、相关文件依据、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理由依据、主办单位、创建对象或者范围、活动设置、创建数量、考评指标、评估周期、活动时限、具体措施、认定形式、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经费来源等。等,均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档未提供工作方案的不予初审。纸质材料请于20221110日(星期)前报送,电子版材料通过党政网传县人力社保局邮箱(备注转组织人事科)

特此通知

附件: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7

(联系人:杨灵;联系电话:023-73332835

附件

          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文件名称

文 号

相关表述

创建对象或者范围

工作目标

创建数量

评估周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经费来源

认定方式

周期届满后

是否保留及理由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开展依据填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

2“经费来源”栏可填写财政拨款、自筹、收费等。

3.本表应同时附上以下文件的电子版:开展活动的依据文件全文;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含指标体系)

4.上述文件电子版以项目命名分别建立文件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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