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创建示范活动申报工作,按照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渝评组办〔2022〕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关于申报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渝评组办〔2022〕12号)对全市创建示范活动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自2023年起,我市第一批、第二批公布的区县创建示范活动一律停止。我县涉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即原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4个创建项目。
二是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且具有符合规定的开展依据的创建示范活动,可以区县党委、政府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是区县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二、创建示范活动申报
各单位确需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由本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后,向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创建示范活动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不再单独申报调整和实施。
(二)申报材料还包括《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附件)、相关文件依据、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理由依据、主办单位、创建对象或者范围、活动设置、创建数量、考评指标、评估周期、活动时限、具体措施、认定形式、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经费来源等。)等,均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档,未提供工作方案的不予初审。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前报送,电子版材料通过党政网传县人力社保局邮箱(备注转组织人事科)。
特此通知
附件: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
(联系人:杨灵;联系电话:023-73332835)
附件
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
||||
主办单位 |
||||
承办单位 |
||||
开 展 依 据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
相关表述 |
||||
创建对象或者范围 |
||||
工作目标 |
||||
创建数量 |
评估周期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经费来源 |
认定方式 |
|||
周期届满后 是否保留及理由 |
||||
备注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开展依据填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 2.“经费来源”栏可填写财政拨款、自筹、收费等。 3.本表应同时附上以下文件的电子版:①开展活动的依据文件全文;②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含指标体系)。 4.上述文件电子版以项目命名分别建立文件夹保存。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