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2-00395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石人社发〔2022〕30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60)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建设。向服务小微企业较多的康养旅游、农村电商、新媒体运营、冷链物流、食品加工等业态倾斜,丰富创业服务载体,更好的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功能

(一)场地保障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三)事务代理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

(四)融资对接功能。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

(五)政策落实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主的农村文旅、农村电商、特色种植养殖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等运营内容的园区,可以放宽至合法运营园区半年以上。

(二)稳定的经营场地。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场地面积一般在3000平方米以上,农村电商、康养类园区的场地面积可由运营单位租赁或流转土地认定;园区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初次申报园区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三)特定的服务对象。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由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服务对象的审核确定主要依据是实际服务关系,工商登记地址仅作为辅助参考。

(四)专业的服务团队。县级创业园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五)园区原则上要有自办、引进或合作的职业培训机构,能为园区经营实体提供创业和技能类培训。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各乡镇(街道)要广泛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经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推荐至县人力社保局。

(二)审核。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并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

(三)公示。经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审核并实地考察评估通过,拟作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申报主体,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文认定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并授牌。

五、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园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补助园区的服务平台建设和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六、后续管理

每年由县人力社保局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提供服务情况和入驻服务对象数量、吸纳就业、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等有关情况。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是否取消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估为优秀的向市级部门推荐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评选,对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完成后,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整改验收。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称号并摘牌

(一)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或性质发生改变的;

(二)运营单位丧失运营能力,无法正常管理园区的;

(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年度评估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五)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不履行服务承诺,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动员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积极申报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二)强化示范带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功能特点,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示范化建设,鼓励园区充分利用新科技、新媒体、新电商等手段提升服务质量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积极创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推动园区建设特色化、示范化。

(三)服务就业创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断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对服务能力较弱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建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吸纳创业带动就业,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附件:1.石柱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

2.石柱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人:付飞

联系电话:023-73330921

电子邮箱:1609688494@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

2022627




附件1

石柱县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营运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园区

基本

情况

园区名称

石柱县XX(园区名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投资金额


成立

时间


单位性质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详细地址


面 积


工作人员数(导师人数)


现有入驻服务对象数(个)


现有入驻服务对象中农民工创办的经营实体数(个)


带动就业人数


场地租金标准(元/㎡)


侧重产业类型


园区情况简介

主要说明园区的硬软条件情况、开展服务情况、社会效应等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请另纸附上

申报

单位

承诺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违反,愿意承担撤销命名的后果及有关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已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核,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社保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3份,主管(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各存1份,其余随申报资料报送。


附件2

石柱县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型

(小型、微型、个体)

年营业总额(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情况

企业

法人

代表

法人身份类型

联系

电话(同时提供座机和手机)

备注

总数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数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供,在报送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身份类型选填: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留学人员、科研人员、大学毕业生、其他。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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