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1-00314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石人社发〔2021〕42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创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创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创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

工作的通知

石人社发〔2021〕42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1186)精神,大力促进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现将开展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脱贫开发及乡村振兴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鲁渝劳务协作机制,提高劳务协作质量,畅通就业信息,扩展就业渠道,打造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鼓励在石企业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要求

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在石各类企业,吸纳农村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我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管理规范,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二)用工规模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

(三)其他要求

认定完成后,需规范设置“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标识;在岗脱贫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

三、认定程序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在石各类企业自主进行申报(每年集中申报2次)。需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3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须提供银行流水资料或工资发放凭证),并填写《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附件1)《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明细表》(附件2)《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申报表(认定后再填写)》(附件3),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向县人力社保局推荐。

(二)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与县乡村振兴局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认定。

(三)公示

经县人力社保局与县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拟作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申报主体,要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

经县审核通过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文认定,并授牌。

四、政策支持

被认定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主体可享受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50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在当年鲁渝劳务协作资金中列支,根据当年鲁渝劳务协作资金总量合理安排认定个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创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宣传力度,激发创建热情,推动创建工作,鼓励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就业。

(二)积极参与创建

乡村振兴进入方兴未艾的起步阶段,各在石企业要将创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作为企业重点目标,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特色,用好用活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把岗位送到家门口,促进本地区脱贫人口增收。

(三)复评

县人力社保局要每年对已认定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进行复评,对达不到基本条件或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

特此通知


附件:1.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

2.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明细表

3.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申报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

                               20211012


(联系人:付飞;联系方式:733309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日期: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概况

注册时间


带动就业人数

带动就业总人数


脱贫人口人数


农村劳动力人数


其他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脱贫人口明细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龄

性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









































注:1.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2.工资收入须以银行提供的流水资料为凭证

    3.脱贫人口信息以扶贫系统为准




附件3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申报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XXXXX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

地 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申请金额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