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品种包括哪些?
答:1.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2.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
3. “四荒地”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5.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 养殖水面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 农业初始水权,权利人自愿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 无需保留恢复办学且移交给乡镇(街道)的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等公益性设施设备使用权,权利人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交易。
9.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权利人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等流转交易。
10. 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集体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等流转交易。
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股份(份额)转让、抵押等。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本户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自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进行抵押。
12. 农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县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经营的农业项目招商合作、项目转让等。
13. 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或组织单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自愿进行服务组织的遴选、招标等。
14. 司法部门委托的农村产权抵押或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其他处置。
15. 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企业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政策原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石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石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