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5-0002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5〕21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63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柱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722          

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13637801635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由数量增加向质量提升转变。为抓好项目任务落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落实农业农村下达绩效目标任务,全分别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开展粮油等生产,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粮油作物参与大面积单产行动;支持其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

二、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测,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

(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

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方式

资金总量为58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38万元,家庭农场2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粮油作物参与大面积单产行动;支持主体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支持标准,农民合作社9.5万元/个,家庭农场5万元/个。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实施程序

(一)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申报要求自愿申报,并经所在乡镇(街道)严格审核后,各经营主体202573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六份)报送农业农村委

(二)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通过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合规性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在石柱县政府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实施方案批复

(三)有序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业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建设,确保202511月底前全面完工,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四)及时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项目业主及时完善项目竣工资料,开展自查验收;再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初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委开展县级验收。

)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县级验收通过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对公账户

其他要求

(一)抓好项目全过程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主体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补助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分别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二)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同一农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同一环节等,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三)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项目业主要通过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股权化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农户增收。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不少于10户(其中脱贫户或监测户不少于2户,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家庭农场联农带农不少于2户(其中脱贫户或监测户不少于1户,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加盖鲜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的提供复印件;3.有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的提供复印件;4.202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5.流转农村土地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书复印件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加盖鲜章1.家庭农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2.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流转农村土地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书复印件;4.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提供复印件

附件: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3.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合作社类型(选择国家示范社、市级示范社、级示范社


注册登记时间


成员数(个)


成员出资额(万元)


主营产品


经营规模

(亩//羽)


2024年经营服务收入

万元


2024年盈余(万元)


2024年剩余盈余分配

万元)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带动脱贫户数


荣获何种奖励、称号


基本情况


备注



附件2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主姓名


性别


年龄


产业


种养规模


家庭农场经营

耕地总面积


2024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


家庭农场

劳动力总数


家庭成员


常年雇工


基本情况


备注




附件3

行(产)业分类:农经类

2025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拟带动农户明细表

序号

乡镇(街道)

项目名称

拟带动农户姓名

农户家庭住址

农户家庭人口

带动方式

拟带动农户年增收金额

备注














































备注:带动方式为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股权化等方式


表三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