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民政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及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具体业务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档案日常保管工作;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调研,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心)的业务工作;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心)人员培训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社会服务工作的领导。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及婚姻法律法规。
(三)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心)的业务工作。
(四)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五)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调研,并提出建议。
(六)参与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心)发展规划。
(七)承担婚姻登记具体工作。
(八)负责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
(九)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社会服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52.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3.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52.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2.6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9万元,比2023年增加5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5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对“小散弱”事业单位进行整改,我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合并到民政社会福利中心中,人员及编制均比上年增加3个,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均增加。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游银燕 联系方式:023-733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