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71B/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城乡低保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信息核查和资金发放等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工作;承担困难群众“惠民济困保”参保、暴力精神病人送医救治等工作;承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城乡低保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求助人员进行登记、查询、甄别,并建立受助人员档案。

(三)参与拟订社会救助规划。

(四)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资金发放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五)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的统计报表、档案整理以及相关信息化平台的数据维护、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承担“惠民济困保”参保、暴力精神病人送医救治以及破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等工作。

(七)承担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九)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工作。

(十)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救助站、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

城乡低保科。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资金发放和动态监测等工作;承担“惠民济困保”参保工作;承担暴力精神病人送医救治工作;承担破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

救助科。贯彻执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承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核查科。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的统计报表、档案整理以及相关信息化平台的数据维护、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40.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8.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1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40.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0.1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06万元,比2023年增加4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40.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2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的公务接待由民政局本级统筹管理,二级单位不再单独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99万元,比2023年增加1.7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2人,其他交通补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游银燕     联系方式:023-7333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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