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71B/2024-0000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标准;负责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核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本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具体执法工作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柱县民政局会同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柱县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养老福利科、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和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5个科室,下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救助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社会服务中心(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合并而成,挂石柱县婚姻登记处牌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殡葬事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4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5万元,上年结转385.23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148.7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11.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4 万元,上年结转比上年减少337.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12.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3.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9万元,其他支出159.28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148.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7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2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12.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12.82万元,比2023年减少81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10.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民政局下属2个事业单位合并,减少事业编制1人,机关工勤因退休编制减少1人,商品服务定额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5198.1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及孤儿等重点民政对象的生活救助,比2023年减少92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民政对象因为人数减少,预算减少;二是减少了债券资金项目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9.2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利民惠民的社会工作项目等,比2023年减少212.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较多,2024年暂无结转。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3年增加3.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2023年增加3.8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民政对象的精准救助,需加大对民政对象的核实,增加公车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0.15万元,比2023年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为县财政贯彻过“苦日子”的精神,减少商品服务定额的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458.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2.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2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7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游银燕     联系方式:023-7333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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