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71B/2023-0004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标准;负责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等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核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残疾人福利制度。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本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13.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具体执法工作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养老福利科、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和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5个科室,下属有婚姻登记处、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救助站和殡葬事务管理中心5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婚姻登记处、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救助站和殡葬事务管理中心5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6,247.27万元,支出总计16,247.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47.2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6,24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47.2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7.2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6,247.2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6,247.2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其中:基本支出830.41万元,占5.1%;项目支出15,416.86万元,占94.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财政实施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247.2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247.2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0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09.4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92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涉及人员晋升较多,追加了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0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09.4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92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涉及人员晋升较多,追加了人员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财政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4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用于支付民政局登记社会组织党支部活动经费以及民政局退休党组织活动经费。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635.66万元,占9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44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涉及人员晋升较多,追加了人员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54.6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6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相对于年初预算,我局增加了民政局“十四五”规划编制费用支出。

12)农林水支出57.07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将社区工作者补贴纳入到农林水支出大类,二是列支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相关开支。

19)住房保障支出32.4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我局工作人员职级调整,工资提高,公积金基数提高,预算增加。

23)其他支出24.72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用于解决失能特困人员2021年四季度的照护补贴和特困供养机构的监控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0.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4.0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我局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3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3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8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本年支出43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8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1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厉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公务用车燃油、通行、维护等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

公务接待费1.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民政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其他区县民政局的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线上交流学习增多,线下交流学习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3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1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2.1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部门未安排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7.67万元,水费0.37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2.27万元,物业管理费4.9万元,差旅费37.37万元,维护费0.74万元,会议费1.49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劳务费3.21万元,工会经费5.4万元,福利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3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2年是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汇总,2021年汇总数在民政局本级中体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0463.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

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城市低保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后。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绩效自评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游银燕   023-7333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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