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434/2026-00015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林业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信息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6-05-13 [ 发布日期 ] 2026-05-13

《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信息公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信息公示

为充分收集了解社会各界及相关群众对《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将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决策事项

()项目概要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推动林业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政策,按照《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渝委发〔20248)等文件要求,结合石柱县实际,石柱县林业局了《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石柱县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对《两个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二、公示范围

石柱县沙子镇、冷水镇、三星乡等3个试点乡镇。

三、公示期限及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513-2026522日)

反馈方式:

1、电话:02373332176

2、邮箱:250027422@qq.com

3、信函:(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号石柱县林业局401室,邮编:409100

四、评估单位信息

评估主体单位:石柱县林业局

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02373332176


附件:1、石柱县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

          2、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5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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