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信息公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信息公示
为充分收集了解社会各界及相关群众对《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将《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
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决策事项。
(二)项目概要
为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推动林业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政策,按照《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渝委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石柱县实际,石柱县林业局草拟了《石柱县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和《石柱县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对《两个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二、公示范围
石柱县沙子镇、冷水镇、三星乡等3个试点乡镇。
三、公示期限及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22日)
反馈方式:
1、电话:02373332176
2、邮箱:250027422@qq.com
3、信函:(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号石柱县林业局401室,邮编:409100)
四、评估单位信息
评估主体单位:石柱县林业局
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02373332176
附件:1、石柱县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试行)
2、林分起源核实认定办法(试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