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434/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林业局 [ 发文字号 ] 石林发〔2024〕39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林产品中毒 防控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林产品中毒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目前正是各类野生林产品销售的旺季,也是误采误食野生林产品容易中毒的高发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防止出现食用野生林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要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食用野生林产品(特别是野生菌)中毒事件,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组成工作专班,对可能发生的食用野生林产品食物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二、宣传防控措施到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开展好预防食用野生林产品中毒专题会,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群众动员宣传会,要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小组长参与宣传工作落实,各村要明确村级责任人、村组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分片包干,上下联动,层层落实防控工作机制。利用村级宣传栏、广播、微信群、横幅标语、深入群众企业等形式,重点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类和其他易中毒野生林产品的严重后果,提示广大群众严禁采摘、经营、流通和加工食用不明野生林产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野生菌类危险性的认识,确保食用野生林产品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位,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有毒野生林产品自我防范意识。

三、监督管理到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对群体用餐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外地来石游客、建筑工地、学校、厂矿等群体就餐点和各类宴席、酒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止野生林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救治管控到位。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野生林产品中毒事件工作,一旦发生误食有毒野生林产品的中毒事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病人救治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对误食有毒野生林产品的患者应迅速转移到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救治。

五、信息报送到位。要规范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中毒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不得推诿延误,更不得隐瞒不报。对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520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452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