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公示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场所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管理办法(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

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的行政检查

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

对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5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6

对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开展猎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8

对长江流域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长江流域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9

进入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的行政检查

1、检查是否存在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检查是否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0

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

对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检查

对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检查

《风景名胜区条例》

12

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湿地、湿地公园实施保护、修复、利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13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行政检查

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4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申请批准的行政检查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申请批准的行政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

15

对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6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行政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7

对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的行政检查

对所涉企业参与的退耕还林任务是否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检查验收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18

对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实施检疫的行政检查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地实施检疫,检查是否有植物检疫对象等

法律法规名称:《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

对森林植物检疫的行政检查

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其繁育、生产、储存地(场所)进行产地检疫,检查是否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流通过程中进行调运检疫,检查是否存在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法律法规名称:《植物检疫条例

20

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行政检查

检查所涉企业参与退耕还林相关工作是否符合国家、重庆市及相关区县退耕还林管理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

21

对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措施的行政检查

法律法规名称:《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2

对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