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
渝府教督发〔2022〕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重庆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1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工作规划
为巩固提升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重庆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精神,以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注重质量、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推动健全高质量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引导树立更鲜明的全面发展理念,建设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实现更高程度的标准化建设,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到2030年,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整体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坚持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注重示范引领、分类指导,落实区县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按规划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二)对标对表,注重质量。坚持严格按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评估要求,以质量均衡为核心,补短板、强弱项,“一校一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全国统一标准,推动政府保障更强、资源配置更优、教育质量更高、社会认可更好。
(三)强化督导,突出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督导,保障公平,督促区县政府持续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四、进度安排
(一)试点推进阶段(2021年至2023年)。根据前期各区县自查和市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监测情况,推动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县率先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力争到2023年有6个区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4年至2028年)。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着力推动一批基础较好的区县分年度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力争到2028年新增30个区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三)攻坚推进阶段(2029年至2030年)。对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区县实行“回头看”。对还未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个别区县给予重点督促、分类指导,确保剩余5个区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到2030年全市整体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县为主、部门联动”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作为重要战略任务,经常研究谋划、经常部署推动、经常检查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阻碍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强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体责任、统筹责任,优化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城区义务教育资源总量,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增加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及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务实化解大校额、大班额;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确保配置合理、城乡均衡。区县教育部门、督导机构要摸清底数,找准短板,“一校一策”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发挥自主发展活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注重考核问责。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指标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展快、推进效果好的区县,市级层面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按时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区县在安排市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市级奖补资金下发三年内未完成创建工作的区县严肃问责、追回款项。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力、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区县,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追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政策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总结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重庆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划进度表
附件
重庆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划进度表
年份 |
区县 |
区县数 | |
2022—2030年 |
2022年 |
沙坪坝区、南岸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
4 |
2023年 |
江北区、九龙坡区 |
2 | |
2024年 |
黔江区、渝中区、北碚区、潼南区、垫江县 |
5 | |
2025年 |
涪陵区、大渡口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璧山区、梁平区 |
7 | |
2026年 |
渝北区、永川区、大足区、铜梁区 |
4 | |
2027年 |
南川区、荣昌区、丰都县、忠县、万盛经开区 |
5 | |
2028年 |
万州区、合川区、綦江区、开州区、武隆区、奉节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
9 | |
2029年 |
云阳县、石柱县 |
2 | |
2030年 |
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 |
3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