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双减”“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
石教督〔2022〕32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双减”“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双减”“五项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学校落实学生减负工作任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双减”“五项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
二、督查时间
2022年11月2日~11月11日
三、督查内容
参见石柱县2022年秋季学期“双减”“五项管理”专项督导记录表(附件1和附件2)。
四、督查方式
一是自查,于11月4日之前,各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督查标准逐项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二是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到校实地核查。三是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委教育科、体卫艺科和民办科等科室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师生访谈等形式进行抽查(教学点由所属乡镇中心小学按附件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育督导责任区。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直至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双减”“五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开展督导工作。
2.根据本区域“双减”“五项管理”存在的问题短板,指导学校落实工作方案,督促学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到底,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督导工作“长牙齿”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加强对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督学要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把握好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督导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实效性。
4.要加强督导信息报送工作。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安排专人将“双减”“五项管理”督导工作执行、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包括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2022年11月15日前上报教育督导室(纸质件和电子件),同时附件1和附件2(含教学点)一并报送。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负责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民办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并要求其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石柱县2022年秋季学期“五项管理”专项督导记录表
2.石柱县2022年秋季学期“双减”专项督导记录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