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政策】如何解决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2023年8月20日—2023年8月30日期间到教委报名登记,登记时视自身情况按(1)(2)(3)(4)(5)任意一项的要求提交材料,小学、初中均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城区经营人员
①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证明;
③家庭户口簿的主页、父(母)的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④在石柱县原乡镇就读的插班生,先到原乡镇就读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学籍网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从县外到石柱县城内入学就读的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学籍网中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石柱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原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校长核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非石柱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读联系函,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一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2)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务工人员
①社保部门打印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两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流水账单并加盖鲜章;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证明;
④家庭户口簿的主页、父(母)的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⑤在石柱县原乡镇就读的插班生,先到原乡镇就读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学籍网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从县外到石柱县城内入学就读的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学籍网中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石柱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原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校长核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非石柱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读联系函,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一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3)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的务工人员的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
③务工合同;
④工资单(不少于6个月);
⑤在石柱县原乡镇就读的插班生,先到原乡镇就读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学籍网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从县外到石柱县城内入学就读的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学籍网中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石柱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原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校长核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非石柱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读联系函,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一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4)县外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暂住证、户口簿到县教委教育科登记。
(5)我县引进优秀人才、入驻县工业园区的企业高管或投资者子女。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残疾儿童入学。能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辖区内学校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县户籍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子女。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