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资料】本县户籍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日期: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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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家庭户口簿的主页、父(母)的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③该户连续最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或有效票据;
④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学籍网中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初一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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