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方斗山500千仸输变电工程站址选择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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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柱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局
石交函〔2025〕1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方斗山500千仸输变电工程站址选择意见的复函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方斗山500千仸输变电工程站址选择、线路路径沿线收资及取得协议的函》(西南电设电网〔2025〕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对贵公司提供的输变电工程站站址选择进行核实,复函如下:
1.经核实,该输变电工程站址位于下路街道金章村国道351旁,原则同意该输变电工程站址选择;
2.该输变电工程站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布)及《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避免输变电工程站占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确需占用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接受监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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