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9XL/2024-000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经济信息委 [ 发文字号 ] 白头
[ 标 题 ] 石柱县经信委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石柱县经信委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本委基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我委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现将部分行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公示如下:



石柱县经信委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清单(部分)

序号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

1

行政处罚

两次及以上拆除、损毁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为。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行为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行为

2

行政强制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

3

行政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督管理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

对工业企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4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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