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

标准的通知

石发改发〔20262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履行调价程序,并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60次会议和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指导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园等级

办园形式

收费标准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600/生·月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500/生·月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400/生·月

未定级园

全日制

200/生·月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3.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4.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单位可自行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

二、延时保育服务性收费项目

全日制幼儿园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每天下午放学后延时保育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小时,收费标准为10/·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实施。各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实际办园情况按照等级标准分步实施到位。收费标准调整后,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各公办幼儿园将收费全额用于保障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幼儿园园舍条件改善等,进一步促进幼儿保育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教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组织各公办幼儿园认真做好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三)实行收费公示。各公办幼儿园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调整的保育教育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落实资助政策。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25104号)精神,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五)强化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资金监管,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合法权益。

四、执行时间

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石发改〔2021281号)同时废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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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石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docx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