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石发改〔2024〕2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4年第16号令)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4〕676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建立国有投资暨扶贫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制度的通知》(石发改〔2019〕96号)《关于建立国有投资暨扶贫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石发改〔2019〕98号)《关于严格遵照执行我县已出台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发改〔2019〕99号)《关于印发石柱县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发改〔2019〕279号)等4个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