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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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7日组织召开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就《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9名,含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代表等,实际出席28名,1名参加人提交书面意见。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围绕水价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调价方案、民生保障、企业运营管理等方面发表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2名消费者代表不同意本次调价,认为当前经济环境压力较大,企业经营较为困难,希望暂缓调价,待宏观经济明显复苏后再实施。该意见不予采纳,综合供水保障现实需要,不予采纳的理由如下:
- 成本监审科学合理。本次调价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供水成本监审严格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住房城乡建委令第45号)、《重庆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渝发改规范〔2023〕7号)等规定,按照成本监审的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对县水投公司与供水定价成本相关的财务、数据等资料进行核定。会上,我委工作人员已就供水成本监审程序、成本监审主要内容、依据、方法和结论等向听证会参加人作出详细说明,对职工人数、职工平均工资、漏损率等数据的核定进行了举例说明,本次成本监审程序、核算方法、结论等合理、合规。
- 不合理管网损耗未纳入定价成本。按照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只核定供水企业漏损率为18.78%,而企业实际漏损率远高于18.78%。本次拟调整水价是按照成本监审核定的年供水量1440余万方进行测算,而企业实际年售水量只有1200余万方,约240余万方水量供水企业无法收取费用,其损耗已由供水企业自行负担,并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 调价对本地营商环境的影响不大。本次调价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对我县营商环境的影响,延续了对工业用水的优惠政策,单独测算了工业用水价格,未对工业用水直接执行价格更高的非居民水价。调价后,我县工业用水拟调整价格仍处于渝东南及周边区县中低水平,对我县企业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影响不大。
(二)予以采纳的意见
- 采纳多数人意见建议,按照方案二调整自来水价格。从听证会发言情况看,27名听证会参加人(含1名未出席但提交书面意见的参加人)同意按方案二调价。
- 采纳进一步细化研究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的建议。部分听证会代表提出细化低保、特困等低收入群体水价优惠政策。该意见予以采纳,并已在调价通知中落实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用水优惠,实行免申即享。
- 采纳督促供水企业提质增效的建议。听证会代表建议供水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提升服务水平和供水质量。该意见予以采纳,并在调价通知中进一步对企业主动公开收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优化便民服务等提出工作要求。
- 采纳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解市民质疑的建议。听证会代表提出要做好水价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质疑等建议。该意见予以采纳,正式通知发布后,我委依托政府官方网站、乡镇(街道)及社区公告栏、网格员、抄表员走访等宣传渠道,及时公开水价调整文件、调价说明、优惠政策,把阶梯水价、困难群体用水优惠等群众关心的内容讲清讲透;督促供水企业做好营业厅、缴费平台政策公示,畅通咨询、投诉反馈渠道,及时解答群众关于水量核算、收费标准、优惠办理等方面咨询疑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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