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 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
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近日,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教委印发了《关于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发〔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教委经履行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结合等级认定情况,综合考虑周边区县收费情况及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形成了《通知》。文件旨在通过政府定价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保障服务质量。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
5.《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6 号)
6.《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学费标准。公布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达到二级等级标准的按270元/生·期收费,达到三级等级标准的按200元/生·期收费。
(二)执行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其他。对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水电气收费、建立减免制度、收费公示等事项作要求。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成本调查情况。经审核,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每学期运营管理总成本为252367.32元(其中:二级、三级公寓每学期运营管理成本分别为226562.19元、25805.13元),共能容纳900名学生入住(其中:二级、三级公寓分别能容纳804名、96名学生入住),生均成本为280元/生·期(其中二级公寓生均成本为282元/生·期,三级公寓生均成本为269元/生·期)。
(二)学费标准的确定。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普通高中: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结合生均成本、渝东南片区及周边区县收费情况,参考我县城区回龙中学和民族中学二级、三级公寓确定的收费标准,考虑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及社会舆情影响等,确定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达到二级等级标准的按270元/生·期收费,达到三级等级标准的按200元/生·期收费。
(三)收费约束与保障。一是县政府组织部门专题研究,要求结合周边区县定价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出台形式,收费标准出台后,学校要严格执行,不能降低服务质量,确保不增加学生家庭负担。二是制定收费标准为学校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保障学校学生公寓正常运行,提升学生公寓环境和管理水平;学生家长对比周边区县及我县同类学校,未增加其家庭生活负担,舆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政策解读)《关于南宾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