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881W/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公告〔2023〕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16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第21号令)和《重庆市政府听证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有关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3年3月中旬召开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0名听证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城区供水用户代表10名。由县消费者协会推荐2名;县工会推荐2名;剩余城区供水用户代表6名,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县发展改革委随机抽取。如果自愿报名不足的,由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各推荐2名。

2.经营者1名。由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推荐1名。

3.县人大代表2名。由县发展改革委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4.县政协委员2名。由县发展改革委提请县政协办公室推荐。

5.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代表4名。由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各推荐1名。

6.专家、学者代表1名。由县发展改革委提请县委党校推荐。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人。旁听人员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席2个。由石柱融媒体中心推荐。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石柱县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石柱县城区居民用水用户。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议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石柱县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议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人的用户代表和旁听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 2月24日,凭身份证到县发展改革委报名(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6号中坝电信大楼六楼605室,联系人:唐地奎,联系电话:73332123)。

(二)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 28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告知县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唐地奎,联系电话:73332123)。

五、其它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价格听证方案要点等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2月下旬另行通告。

特此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2月1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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