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550W/2023-00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扶贫办 [ 发文字号 ] 石乡振发〔2023〕 19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1-05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乡振发〔2023〕 19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3115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8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3年第七批资金计划(衔接资金)的通知》(石乡振发〔2023〕 104 号)、《关于下达2023年淄博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发〔2023〕9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消费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调动企业(合作社)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形成有利于企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选择一批有意愿参与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有市场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企业(合作社)重点扶持,示范带动企业(合作社)整体发展,促进消费帮扶提档升级。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申报、评定和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合理安排奖补资金,提高扶持政策安排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3年第七批资金、2023年淄博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合作社),开展石柱县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活动,并有联农带农机制(包括产品收购、就业、临时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直接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10户以上。

(二)参与消费帮扶并上报销售数据企业(合作社);

(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今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等事故。

(四)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佐证资料(见附件4)。

四、奖补类别及标准

(一)消费帮扶销售奖补。奖补对象当年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鲁渝协作、市级帮扶集团定向帮扶、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其他社会力量等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石柱县农副产品按销售额给予1-5%的奖补(具体奖补比例按当年销售金额及财政资金情况而定),同一年度内的同一企业,销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二)消费帮扶参展补助。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消费帮扶参展活动,由政府部门负责展位租赁、展厅搭建、展台设计、参展补贴等相关费用,其中对参与市外各类消费帮扶参展活动的企业(合作社)按每次不超过0.4万元给予参展补助;对参与县外市内各类消费帮扶参展活动的企业(合作社)按每次不超过0.2万元给予参展补助。同一年度内的同一企业(合作社)参展补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助由组织参展的部门负责兑现)。企业(合作社)自行开展或参加的展销活动不享受参展补助,但活动上的销售额可纳入线下销售奖补范畴。

五、审核流程

(一)各申报对象要在2023年11月30日前,填写《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花名册、销售发票、开户银行账号、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申报奖补项目要求的佐证资料。

(二)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工商联分别负责对奖补对象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三)最终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通过石柱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5天。

(四) 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拨付。

六、相关要求

(一)各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按最高标准执行,同一销售行为,不能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二)奖补时限从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按销售金额多少排列名次,依次进行奖补,项目资金用完为止,项目申报截止时间11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申报企业(合作社),不享受消费帮扶奖补政策。

(四)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一律追回相应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方案由石柱县乡村振兴局、石柱县商务委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项目补贴总资金使用结束后,自行废除,不另行通知。

附件:1. 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申报表

2. 2023年企业(合作社)帮扶带动脱贫户、监

测对象花名册

3.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 申报消费帮扶销售奖补资金佐证资料清单

附件1

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申报表

申报企业(合作社)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开户行


银行账号


销售途径

销售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意见

通过市级帮扶集团定向帮扶销售


县委宣传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通过鲁渝协作销售


县商务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通过南岸区区县协同发展销售


通过綦江区区县协同发展销售


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简称:832平台)


县供销社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通过中央定点帮扶单位销售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通过其他社会力量销售


县工商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认定总销售金额万元,认定补贴比例%,认定补贴金额万元。

审核人员签字:

县乡村振兴局审定意见

项目分管领导签字:

注:县域内企业之间销售不纳入统计


附件2

2023年企业(合作社)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乡镇

身份证号

农户属性

家庭人口

手机号

联农带农机制

促进群众增收(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经审核,该企业2023年直接带动脱贫户、监测户人,促进群众户均增收万元。

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联农带农机制包括产品收购、就业、临时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且必须为本企业直接带动。


附件3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企业(合作社)申报石柱县2023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本企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合作社)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二、本企业(合作社)对申报的项目和所有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同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经授权的审计机构对享受奖补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在不涉及泄露商业秘密前提下,积极按时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委等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数据调研统计。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奖补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 间: 2023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消费帮扶销售奖补资金佐证资料清单

序号

明细

备注

1

石柱县2023年销售帮扶产品奖补申报表


2

石柱县销售消费产品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开户行许可证


5

重庆市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6

2023年企业(合作社)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花名册


7

线下销售的发票等佐证资料


8

线上销售的第三方支付实际网销进账凭证、系统截图等佐证资料


注:佐证资料清单资料需按明细顺序编制成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