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刚、廖红章等五人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本网讯(记者 隆太良)1月13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近日,经石柱县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决定,授予陈晓刚、廖红章、彭勇、刘建昌、刘华5人“石柱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据介绍,2020年5月17日21时左右,民族中学教师陈晓刚在小鸟清河客栈步道散步时,听到散步群众急促呼叫:“有一位女孩落入龙河中。”因天黑能见度较低,周围群众都不敢下水援救。在这万分紧急的关头,陈晓刚不顾自身安危,纵身跳入约有10米深的河水中,用尽全身力气将女孩救上岸,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2021年8月15日,下过大雨后的龙河水流异常湍急。当日中午12时许,万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廖红章在滨河晓月湿地公园散步时,听到河对岸有一妇女大声疾呼“有人被洪水冲走”。廖红章随即发现河里有人随着湍急的水流时浮时沉,于是不顾自身安危,跳进洪水中进行紧急救援。他在累得身体虚脱的情况下,用尽最后力气将落水男孩托举到了岸边,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2021年7月21日上午,我县市民彭勇、刘华和长寿区群众刘建昌到县交巡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业务,看见一名执刀男子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已有民警被刺受伤倒地,血流不止,生命危在旦夕。彭勇不惧危险,挺身而出,驾驶自己的车辆将持刀男子拦到花台旁边,刘华和刘建昌等趁机将受伤民警送到县中医院,因送医及时,挽救了民警的生命。
县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陈晓刚、廖红章等5名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