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本网讯(记者 马瑗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增强消费者法治观念和消费维权意识,3月15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在县城玉音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向过往群众发放了普法书籍、法律法规折页等普法宣传资料,并通过摆放宣传展板、解答群众消费侵权法律问题等形式,提醒广大群众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拨打12315热线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现场工作人员带领市民在“消费维权·从我做起”承诺签名墙上集体签名,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凝聚维权合力,共同提振消费信心。

市民刘洁说:“通过这次活动,我学到了很多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知识,让以后的消费购物更有保障;希望石柱的消费环境越来越好,让我们消费者买得更放心、用得更安心。

当天,县消防救援大队还联合南宾街道走进正街社区开展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宣传人员现场为群众讲解消防产品的真伪辨别方式,提醒广大群众购买时一定要查看产品标志、质量检验标志、生产日期、商标编号以及标准代码等信息。同时宣传人员采取现场示范、邀请广大群众亲身体验等方式,向大家传授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帮助广大群众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还发放宣传资料提醒广大群众加强火灾防控。

据了解,今年的3月15日是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县今年消费维权活动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创放心舒心石柱城”,接下来,将采取消费教育“五进”、消费调查体察、发布消费提示等多种形式,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社会组织更加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推动行业自治和企业自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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