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 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9〕64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

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6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以下简称《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每个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人员负责工作,切实履行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督考核责任,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

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自查常态化机制,对照《检查指标》,每季度对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自查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度对照《考核指标》,对有关监管工作开展自查,形成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报告,于下一年度1月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马超;联系电话:73339075,18716906556)

三、严格开展检查考核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附件:1.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附件1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80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单项否决

检查对象

指标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政府网站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建有网站的单位

站点无法访问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建有网站的单位

首页不更新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建有网站的单位

栏目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府网站

服务不实用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项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网审平台)

政务

新媒

安全、泄密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政务新媒体使用单位

内容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政务新媒体使用单位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政务新媒体使用单位

二、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发布解读

(31分)

概况信息

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扣2分。

(注: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2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扣2分。

(注:机构职能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2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分管内容等信息缺失、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扣2分。

(注:领导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2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信息更新

每月更新5条信息,每少1条信息的,扣1分。

5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策文件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注:开设专栏的单位政策文件按本条执行)

5

建有网站的单位

发布解读

(31分)

政策解读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5

建有网站的单位

解读比例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

3

建有网站的单位

解读关联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

3

建有网站的单位

其他栏目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其他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4

建有网站的单位

办事服务

(25分)

事项公开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3分。

3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在线申请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5分。

2.注册用户无法在线办事的,扣5分。

5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办事服务

(25分)

办事统计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3 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

2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办事指南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8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内容准确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5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办事服务

(25分)

表格样表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2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互动交流

(23分)

信息提交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7分。

7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统一登录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3分。

3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留言公开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6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3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3分。

(注: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6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办理答复

模拟用户进行2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7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功能设计

(21分)

域名名称

1.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2.网站未以本地区本部门名称命名的,扣1分。

3.网站名称未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的,扣1分。

3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网站标识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可用性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1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

2.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1.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3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功能设计

(21分)

站内搜索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4分。

2.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1分。

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4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一号登录

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无法一号登录的,扣2分。

2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页面标签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2.随机抽查5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1分。

1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兼容性

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每类扣1分。

2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IPv6改造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

1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交易中心

    备注:每季度按《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开展自查。


附件2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

年度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6分。

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90分,判定为不合格;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类型

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单项

否决

1.在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县政府办公室开展的抽查中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

2.在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县政府办公室开展的抽查中政府网站被判定为不合格或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

3.未按季度组织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

4.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扣分

指标

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

未落实人员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的工作的,扣3分;未落实经费保障的,扣3分。

6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定期汇报

未建立健全汇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未定期听取政府网站(包括政府系统公开信箱)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汇报的(每季度一次),少一次扣1分。

4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通报整改

整改通报下发之日起1周内对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5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季度抽查

未按季度组织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的,扣2分。

8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内容更新

1.    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每月更新5条信息,每差1条扣1分。

2.    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1条信息(每月不得少于4条),每差1条扣1分(没有政务新媒体的不扣分)。

3.    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与收费涉及主管单位应每月更新1条信息,每差1条扣2分。

40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扣分

指标

内容保障

录入的信息有错字或错敏信息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8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网民监督

随机抽查政府网站,未在全站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3分。

3

县文旅委、县交易中心

对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提交的留言,交办后未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2分;超过一个月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2分。

6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扣分

指标(100分)

集约整合

网站已报关停却未关停,或关停后内容未迁移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扣4分。

4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年度报表

1.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未在本单位政府网站首页发布的,扣3分。

2.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晚于1月31日发布的,扣3分。

(注:未开设政府网站的不扣分)

6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机抽查政府网站:

1.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未在本网站首页发布的,扣3分。

2.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晚于1月31日发布的,扣3分。

(注:未开设政府网站的不扣分)

6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网站域名

1.政府网站,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2分。

2.政府网站已停止运营,但未按规定注销的,扣2分。

(注:未开设政府网站的不扣分)

4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分

指标

(5分)

1.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年度录入信息超过70条,每条加1分,最多加3分。

2.上一年度“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按期办结率达100%的,加1分。

3全年录入信息无错字或错敏信息,加1分。

4.及时办理反馈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加1分。

6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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