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政府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二、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公开主体】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石柱发布”微信公众号、“重庆石柱发布”微博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互动:http://cqszx.gov.cn/
【监督渠道】通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电话:023-7333201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责任单位 |
基础信息 |
履职依据信息 |
公开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重庆市、石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机关简介信息 |
1.公开本区县政府班子成员的信息,并规范排序。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
机关简介信息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
基础信息 |
规划信息 |
1.公开本区县“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县政府各部门 |
统计信息 |
1.公开本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
县统计局 | |
基础信息 |
行政许可信息 |
1.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六)款 |
县政府各部门 |
处罚强制信息 |
1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县政府各部门 | ||
基础信息 |
预算决算信息 |
1.公开本区县政府的财政预决算信息。 |
1.《预算法》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收费信息 |
1.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版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
政府采购信息 |
1.公开市财政局发布的最新版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及标准。 2.公开政府采购的实施情况。 |
1.《政府采购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4.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文件 |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
1.公开本区县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款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 | |
基础信息 |
招考录用信息 |
公开本区县公务员招录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 |
1.《公务员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县委组织部 |
应急管理信息 |
1.公开本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款 |
县气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 |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公开本区县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全文。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62号)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 |
基础信息 |
重要会议信息 |
公开本区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召开情况、主要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县融媒体中心 |
重点领域信息 |
基层政务公开 |
1.公开各领域最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汇聚本区县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各领域栏目链接至区县政府部门网页对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
监督检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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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
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 |
重点领域信息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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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1.公开国家和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卫生健康、供水、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标准目录。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五条 4.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 |
县卫生健康委、县城市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等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策意见征集的情况,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件草案、草案解读和意见征集结果的情况。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
重点领域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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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九、五十条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更新发布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