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廉租房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廉租房申请程序是: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现场提交申请(以户口簿为单位,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廉租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石柱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18周岁以上申报无工作的:持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证等材料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其余有劳动能力的按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有工作但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的,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对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核对,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税收缴纳情况核对。

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通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对当月收入,以两者的最大值为准,扣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合同、协议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廉租房待遇:

1.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优惠的。

2.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5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除外)。

3.离婚前有住房,离婚后不满3年的。

4.3年内享受征收拆迁政策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除外)。

5.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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