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石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审核公示?

答:石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核公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县住房城乡建委按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进行审核,通过公安、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对申请家庭就业、住房等信息联网核查。

1.初审。县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复审,不合格的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复审。县住房城乡建委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进入公示,不合格的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诉。

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县住房城乡建委接受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23-81501832),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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