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处罚是什么?


答:(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查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查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由公安机关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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